哈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在哈尔滨市市区开展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在哈市主城区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须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拒不办理的可罚款1万到3万元。
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水务局从200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在哈尔滨市主城区内,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须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排水户到哈尔滨市排水事业管理处领取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地址:道里区井街53号,联系电话:84613729。由哈尔滨市水务局最终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统一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对拒不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哈市水务局将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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